勞動者提前30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能否以內部立案調查為由拒絕其離職申請?
未經溝通協(xié)商,用人單位以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為由單方面辭退員工,是否構成違法解除?
不能證實網簽勞動合同形成合意,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承擔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賠償責任?
勞動者受工傷后未及時就醫(yī),半月后才提出工傷賠償,責任該如何劃分?
用人單位倒查半年考勤,以遲到32次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勞動關系,是否屬于行使用工自主權?
勞動者連續(xù)兩個月績效評分不合格,用人單位能以員工手冊有約定為由解除雙方勞動關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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