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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
發(fā)布日期:2024-09-10 發(fā)布者:本站原創(chuàng) 瀏覽量:750
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等規(guī)定,近日,甘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fā)《關于調整我省2024年度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從2024年1月1日起,對全省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有關待遇進行調整。
《通知》明確,調整對象為2023年12月31日之前發(fā)生工傷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85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81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78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74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63元。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為:配偶月人均增加36元,其他親屬月人均增加3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月人均再多增加5元。
《通知》規(guī)定,此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繼續(xù)支付。關閉破產企業(yè)和企業(yè)“老工傷”人員已經納入工傷保險統(tǒng)籌管理的五級和六級工傷職工,調整待遇所需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通知》要求,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有關待遇,事關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切身利益,各市州人社部門和有關行業(yè)企業(yè)要高度重視,抓好政策落實,確保各項待遇于2024年9月底前落實到位。
內容來源:甘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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