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信息
當前位置 > 首頁 > 媒體中心 > 政策信息
長春市—關于放寬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15-07-20 發(fā)布者:藍海股份 瀏覽量:2173
標簽:人力資源 公積金
為進一步提高省直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改善繳存職工居住條件,根據(jù)《關于實施定向精準調控穩(wěn)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意見》(吉政辦發(fā)[2015]18號)、《關于放寬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促進住房消費的意見》(吉建發(fā)[2015]1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實際情況,決定自2015年6月24日起,放寬住房公積使用條件通知如下:
一、開展異地貸款業(yè)務,職工在省內其他市(州)繳存住房公積金,在長春市購買自住住房且符合省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的,可向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二、允許繳存職工及配偶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款,并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三、允許父母與子女組合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來源: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
2015年6月24日

咨詢電話
400-699-7800
咨詢郵箱
news@blueseahr.cn
客服質量反饋郵箱
bs-qc@blueseahr.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