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簽:人力資源 公積金
為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在改善居民住房條件中保障作用,依據自治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財政廳、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經研究決定,我中心對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政策予以修訂調整,具體辦法如下:
一、租房提取條件。
1、凡職工連續(xù)繳存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2、租房提取公積金不設房租收入比限制。
二、租房提取限額。
1、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直管國有住房、企業(yè)自管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2、對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戶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2015年暫按照一類地區(qū)每月每平方米16元、二類地區(qū)每月每平方米14元來計算租金;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按計算支付租金的90%,144平方米以上按計算支付租金的80%提取。該標準以后年度視當地租賃市場變化情況予以調整。
三、租房提取要件。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直管國有住房、企業(yè)自管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企業(yè)自管住房出租的,出租企業(yè)應按要求先行將自管住房至中心備案。
2、租住商品住房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即房管局房屋查詢證明)、房屋租賃登記證明、租賃合同;單身職工需提供單身證明或離婚無再婚證明。
四、提取方式和時間。
租房支取每年最多可以支取兩次,兩次支取合計不超過當年應付房租合計,兩次支取時間間隔為六個月。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不超過房屋租賃行為終止后半年。
五、建立單位集中批量辦理機制。
對由單位提供租住房的,單位可按規(guī)定提供相應證明后申請集中批量辦理。
六、對違規(guī)騙提套取公積金的處罰。
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一經證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取消職工三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并將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qū)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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